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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无3 c认证会受到哪些惩罚?对企业有什么影响?

发布:2020-01-16 10:31,更新:2024-05-20 08:20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接触到的许多产品都含有3C标签,3C认证为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因此对于市场上一些想要浑水摸鱼的厂家,没有进行相关产品的3C认证的,将由相关法律机构进行惩罚。下面,小编带您一起来看看吧。



一、涉及到3C验证难题,工商局在流通业能够从好多个层面查:

1、未获得3C认证证书而冒充的,按《质量法》冒充认证证书惩罚;

2、理应获得3C认证证书而未获得的,能够取样评定,不过关的,按《质量法》惩罚,及格的移交质量监督单位惩罚。

3、私自包装印刷3C标示的。

4、未获得3C验证而在广告词中宣传策划获得了3C验证的虚假宣传;

5、《反法》之中第五条第四款之中,提到仿冒或冒充认证证书,归属于虚报表达。工商局是承担依法查处虚报表达的职责,因此是能够依法查处仿冒或冒充3C。


二、相关法律法规严禁违反规定应用“3C”标示的法律规定有以下内容:

1、《认证认可条例》第七十一条:仿冒、冒充、交易认证证书或是产品认证证书的,按照《中华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查处。

2、《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一条:生产者不可仿冒或冒充认证证书等品质标示。第三十八条:经营者不可仿冒或冒充认证证书等品质标示。

3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经营人不可在货品上仿冒或是冒充认证证书、知名标示等品质标示,做让人误会的虚报表达。

4、《诈骗消费者市场惩罚方法》第四条:经营人向顾客出示货品中有以下情况之一且不可以表明自身确非蒙骗、欺诈顾客而执行此类个人行为的,理应担负诈骗消费者市场的法律依据:……市场销售仿冒或冒充认证证书知名标示等品质标示的货品的。

5、《顾客权益保护法》第五十条:仿冒或冒充认证证书、知名标示等品质标示的。


三、按照法无明文不罚的标准,对仿冒或是冒充及市场销售沒有释放“3C”认证证书个人行为的相关相对罚则为:

1、《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第四十九条

2、《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顾客权益保护法》第五十条要求转到到按《产品质量法》的要求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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